1) 申请流程
A. 考生在每年10月份左右登陆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网站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网上申请,并选择报考等级及科目(即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
B. 现场确认缴费交纳所需材料
C. 在规定的日期及地点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2) 申请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10月份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广州和广东部分地区5月份受理人员为师范类在校毕业生人员申请;10月份为非师范申请人申请)
3) 取证时间:
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4) 申请材料
A.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B.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C.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E.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F.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G. 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H. 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5) 认定部门: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